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,提高管理效率,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,本着简政放权、高效便民的原则,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《江苏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(试行)》,并从其适用范围、技术要求、审查审批权限及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。 本制度明确了论证具体的范围。规定直接从江河、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,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,以及直接取用其它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,须进行水资源论证。明确了报告表适用情形。规定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/年以下、浅层地下水1万立方米/年以下、自来水或工业水厂及其他非传统水源20万立方米/年以下的可编制水资源论证表。同时,适用报告表的还应具备三个条件:非火电、化工、造纸、冶金、纺织、建材、食品、机械等高耗水行业;用水工艺比较简单,取水水域附近无敏感目标,取水口不设置在饮用水源一、二级保护区内;不设置入河排污口,或退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。明确了报告表审查审批工作程序。报告表审查审批权限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一致,原则采取函审或网络审查的方式,经审查修改并由专家组长复核签署意见后,正式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。(供稿:厅水资源处 游洋 责编:厅办公室 栾庆明) |